湖北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处分案例。
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发布关于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详情如下:
武汉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原讲师周洋醉驾问题。2025年3月11日晚,周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08mg/100ml,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5年9月,周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职工孔梦庆醉驾问题。2025年5月1日凌晨,孔梦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61mg/100ml,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5年8月,孔梦庆受到开除处分。
钟祥市档案馆副馆长、二级主任科员刘先祥酒驾问题。2025年5月2日晚,刘先祥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受到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刘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所所长毛仟东酒驾问题。2025年4月5日晚,毛仟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毛仟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鲁军酒驾问题。2025年3月26日晚,鲁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76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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