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桂平分局在微博通报中称,经查实,嫌疑人吴某为谋求感官刺激,多次用手机偷拍该女子,并通过加女子QQ的方式向其发送视频截图。吴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所拍的视频并未外泄。目前...
近日,广西贺州高中毕业女生卷卷(化名)微博爆料称,自己初三时在家洗澡时发现被人偷拍。
但直到今年6月有陌生人加QQ,她才知道自己洗浴照片已泄露。更令她担忧的是,通过仔细比对她发觉这些照片视频不是同一时间拍的,有的时间跨度可能长达3年。
▲警方通报案情。
7月8日晚,广西贺州警方微博发布通告称,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抓获。
记者注意到,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桂平分局在微博通报中称,经查实,嫌疑人吴某为谋求感官刺激,多次用手机偷拍该女子,并通过加女子QQ的方式向其发送视频截图。吴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所拍的视频并未外泄。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吴某进行拘留。
▲偷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被偷拍女生卷卷(化名)告诉记者,目前自己完成高考后在外地做暑假兼职,警方已赶到她兼职的公司了解情况,自己会请假赶回贺州,专门处理这事,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
偷拍事件频发 律师:刑事处罚不多见 打击力度待加大
对于禁止使用的专用器材范围和认定机关,法律法规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但各种隐蔽式偷拍摄像头在电子市场依然随处可见
无论是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还是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其目的都是为了牟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屡禁不止
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者,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近日,全国多处酒店曝出针孔摄像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多数网民认为,现在偷拍事件越来越多,严重威胁到公民个人隐私安全。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偷拍、偷录等违法犯罪行为渐成泛滥之势。各种隐蔽式偷拍摄像头在电子市场随处可见,网购平台叫卖偷拍设备也毫不避讳,甚至还有卖家提供订制服务。不法分子通过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物品,可以不限时间、不限距离地肆意窃取他人的隐私。
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认为,对于窃听、窃照器材认定到案件查处,涉及公安、国家安全、工商、质监、通信等行政机关,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关键是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者,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各地立案标准不一
司法惩戒难以执行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述规定,没有包含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的行为,导致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受不到打击。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弥补了这一缺陷,将刑法第283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综合上游新闻、网友评论、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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