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耿梅...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耿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通报。
耿梅简历
耿梅,女,云南隆阳人,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
1989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
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在保山日报社、保山地委活水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
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保山地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理论科科长;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保山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部主任、要闻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施甸县水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施甸县妇联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保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行政学校校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昌宁县委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隆阳区委书记;
2013年8月至今任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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