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 页 > 缤纷校园> 其他省份>正文

    浙江一男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取得被害人谅解获刑3年!

    :2021年04月01日
    海味国际

    强奸案件常有发生,就读于浙江绍兴某大学的男生赵某,在学校组织音乐社团成员在排练房进行喝酒聚餐,酒后四人躺在了排练房睡觉,赵某醒后欲望爆发,将意识模糊的女同学严某抱到了旁边房间的沙发上,强制...

    强奸案件常有发生,就读于浙江绍兴某大学的男生赵某,在学校组织音乐社团成员在排练房进行喝酒聚餐,酒后四人躺在了排练房睡觉,赵某醒后欲望爆发,将意识模糊的女同学严某抱到了旁边房间的沙发上,强制性发生了关系。

    2020年12月1日0时,赵某被民警抓获。赵某被抓后如实供述,诚心自愿认罪认罚,且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法院审判认定其赵某本人犯下了强奸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t018f4a4b5812e6f7dd.jpg

    该事件也告诉我们,在犯下强奸罪的那一刻,就算被害人对其谅解,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追求爱情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制发生关系,且双方不是情侣、夫妻。必定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酒后强奸

    从该事件也可以看出,酒壮怂人胆,许多事情在喝酒前不敢做、不敢言。喝酒后就变成了天下第一,不计后果的做出一些以前从来没有做过的事。赵某在未喝酒前,也许只是对其喜欢或者有好感,而喝酒后对其的想法就进行了提升,由喜欢变成了想拥有、要得到。

    t01e50b07b6932cc292.jpg

    二、清醒后的悔意

    前面也说道,赵某被抓时,主动认罪悔罪,同时及时的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赵某在清醒状态下,不像是一个强奸罪犯。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也不能进行时空穿越,事件发生了,只能乖乖的接受法律的制裁。

    t014ad327320449c5bf.jpg

    三、逃不掉的制裁

    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不能逃避法律的惩处,根据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使赵某取得了被害人严某的谅解,也只是从轻处罚,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我要纠错]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关键词: 强奸 案件 常有 发生 就读
    有价值
    0
    无价值
    0
    猜您喜欢
    最热文章

    暂不支持手机端,请登录电脑端访问

    正在加载验证码......

    请先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