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大学男生在图书馆等地偷拍女生裙底、臀部等隐私部位被抓,有学生对学校仅要求该生写保证书的方式处理非常不满,甚至有受害女生被辅导员要求删除谴责言论。据说报警后未处理的原因是因为该生偷拍女...
重庆某大学男生在图书馆等地偷拍女生裙底、臀部等隐私部位被抓,有学生对学校仅要求该生写保证书的方式处理非常不满,甚至有受害女生被辅导员要求删除谴责言论。据说报警后未处理的原因是因为该生偷拍女生不够暴露。学校则称保证书是受害女生要求写的,学校正在处理。(来源时间视频)
#法仪说法#
在学校经历过很多重大舆论风波的我,对学校的这种公关方式一点都不感到稀奇。学校要维护声誉,自然会在事情发酵到网上前找到当事人平息风波。维护本校学生是好事,但也要注意尺寸,偷拍女生裙底等隐私部位,轻则是民事侵权,重则是违法犯罪,学校要搞清楚事情的重要性。
如果真的如其他受害女生所说,那对学校是非常失望的。该男生偷拍的行为虽然不属于刑事犯罪,但一旦有人报案,就可能涉嫌治安违法。我相信那种“警方没处理,只是因为拍摄的照片不够暴露”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警方没有必要维护这个男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只要是真的想处理这个男生,一旦报警至少会被拘留5天。
被偷拍的女生还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告男生侵犯自己隐私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就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民法典》中还规定,单位对于性骚扰等行为也具有事前预防和事后及时处理的义务。如果学校真的在事后袒护偷拍的男生,不及时公开处理这事情,就属于在应对受害女生被性骚扰事件上没有尽到相应义务,严格来说学校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作为一个大学生,究竟是心理变态到什么程度要去大肆偷拍女生裙底,大学生的素质已经成为这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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