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有网友发帖称辽宁本溪市一小学生往同学身上倒热水,造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和深二度烫伤。而伤人同学的母亲在该校担任副校长。
今天,学校声明称,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
受伤同学家长在网贴中称,其女杨某涵就读于东胜小学六年三班。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时,杨某涵被同班同学赵某晴烫伤。
据家长所述,杨某涵与赵某晴之前并无纠葛,当日因琐事,赵某晴将饮水机内的热水灌进水壶,顺着杨某涵脖子倒进上身。杨某涵问赵某晴:“为什么要往我身上倒热水?”赵某晴回复说:“我就是要报复,报复就要报复个狠的。”
事发后,家长第一时间带杨某涵前往医院烧伤科进行治疗,医生诊断称杨某涵的后背及前胸大面积(全身面积的 6%)二度和深二度烫伤。截止到目前,孩子还不敢上学。
图自北京青年报
杨某涵的父亲介绍,孩子是10月11日因为与同班同学发生矛盾被烫伤,事件发生后,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孩子于10月末出院,目前还在家中休养。
由于担心孩子会留疤,以及孩子接下来还需要一些后续的皮肤恢复性治疗,杨先生提出进一步赔偿要求,并与涉事对方家长及学校协商。另一方面,希望学校能够对泼水的女孩调整班级,让两个孩子不在一个班级。
对此,赵某晴的母亲张女士表示,已给付首期治疗费用,关于后续赔偿部分,希望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针对杨先生提到的调整班级的问题,张女士也提出了异议。
网曝家长微信对话截图
东胜小学官方微信号今天发布声明,其中提到:
学校在调查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
花校长已经代表学校向受伤学生家长正式道歉,取得了受伤学生家长的谅解。明山区教育局党委站在公正的角度,尽责担当,积极协调,现场办公,对此事作了妥善处理。由于学校处理不当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对于受害学生的后续治疗及赔偿工作进入法律程序。
按照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将此事进行上述声明。今后,东胜小学将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刻反思,从严管理,细化责任,加强家校沟通,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感谢广大家长一直以来对东胜小学的关注、关心、理解及支持。
东胜小学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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