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条件方面,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5月12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培养一批县域普通高中(简称县中)领军教育教学人才,头雁教师岗位计划实行聘期制管理,每批聘期3年,首批共600人。
《通知》指出,设立县中头雁教师岗位,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县中优秀教师担任,支持鼓励他们建立工作室,搭建交流成长平台,成立县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有组织科研,创新教育理念,钻研教学方法,辐射带动县中教师队伍建设。
《通知》对实施范围、时间、推荐条件、推荐流程等作出安排。实施范围为全国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无县中的省份可推荐相对偏远的城区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各省份要统筹考虑岗位学科多样性、均衡性发展,避免重复扎堆,每个省份至少设立1个思政学科岗位。
推荐条件方面,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可放宽职称条件到中小学一级教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55周岁(含),其中学校校领导占比不超过总数的30%。
据悉,头雁教师岗位实行聘期制管理,每批聘期3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首批从2025年7月开始,到2028年7月结束。
教育部表示,将协调有关方面为工作室提供“同步课堂”音视频设备,并对中西部地区(含东北地区)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对成效突出的省份在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对参与支持头雁教师的高校和个人以及头雁教师本人给予相关倾斜激励,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县中教师队伍,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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