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宿迁学院转制为省属公办高校,学校标识码为4132014160。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教发函〔2020〕1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宿迁学院转制为省属公办高校的函》(苏政函〔2019〕8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宿迁学院转制为省属公办高校,学校标识码为4132014160。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宿迁学院系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3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妥善做好转制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指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切实提升办学治校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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