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苏州大学承办。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一、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
本届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苏州大学承办。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二、赛事安排
(一)比赛方式
大赛分为书状竞赛和言辞辩论竞赛,书状竞赛在言辞辩论竞赛前完成。言词辩论竞赛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为计分赛,取初赛总分的前八名进入下一轮复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实行单场淘汰制。
(二)时间地点
书状竞赛为10月25日,言词辩论竞赛为11月24日-25日,11月23日下午报到,11月24日为初赛和复赛,11月25日为半决赛、决赛和颁奖典礼。
三、比赛细则
(一)参赛资格确认与报名
1.本大赛由我省具有全日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在校内预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比赛。参赛队员的资格证明材料由其所在学校负责提供。
2.每一参赛队伍由5-6名成员组成,其中指导教师1-2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名。
(二)大赛案例
1.案例的选取。案例均选自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并进行相应改编以符合大赛可辩性的要求,同时提供案件主要证据材料。
2.案例的发放。大赛四轮比赛共设一则法律案例,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都使用该则案例,组委会将于8月20日前公布比赛案例。
3.案例的修正。各参赛队伍对比赛案例中的事实如有疑义,应于8月31日前,书面向组委会提交澄清请求,组委会秘书处将在9月10日前酌情进行澄清解答。正式竞赛中所使用的事实以修正后的内容为准。
(三)大赛评审
评委会组成。书状竞赛评委由24位专家组成,书状评审专家根据提交的书状类别分组评阅,每位专家需评阅本组全部参赛队伍的书状并分别打分。各参赛队伍书状成绩为24位专家的评阅得分总和。初赛每场评委为3人,复赛和半决赛每场评委为5人,决赛每场评委为7人。每一场次的评委会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等人员组成。
(四)书状竞赛规则
1.书状提交份数和期限。比赛案例发放以后,各参赛队伍需针对案例事实,结合法律适用问题,撰写案件中所要求类型的书状。书状内容不得透露参赛队伍的任何信息。所有书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应于10月20日(邮戳日期)前递交至组委会,纸质版一式二十份通过EMS邮寄至组委会地址,电子版提交组委会电子邮箱。
2.书状内容。包括:
(1)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答辩的事实及理由。
(2)以所发放案例材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主张的法律根据。
(3)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书状内容中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五)言词辩论竞赛规则
竞赛程序:比赛双方应在基于案件材料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案件辩论。言词竞赛过程中,双方不得使用比赛案件材料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等),一切陈述及答辩仅限于口头说明方式。整个竞赛过程中,场上队员不得与其他人(包括教练及其他队员)进行任何交流和接触,场上3名队员之间的交流也仅限文字方式,不得进行口头交流。
(1)开庭陈述环节。原告陈述或公诉人发表意见(15分钟);被告陈述或辩护人发表意见(15分钟)。陈述到14分钟时,计时系统会给予倒计时1分钟的提示;14分30秒时,计时系统会给予倒计时30秒的提示;15分钟时,计时人举红牌示意停止。
(2)自由辩论环节。原告或公诉人辩论:应综合自己的陈述及被告方陈述的观点和理由有针对性的进行反驳(15分钟);被告或辩护人辩论:应针对原告陈述或公诉人意见所提供的观点和理由进行反驳(15分钟)。
(3)总结陈词环节。原告或公诉人总结陈词(5分钟);被告或辩护人总结陈词(5分钟),用时4分钟和4分30秒时计时系统会给予提示,5分钟时计时人举红牌示意停止。
(4)评委提问:每场比赛评委得向竞赛双方提出问题,各方回答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场上3名队员均可参与回答。评委所提问题由命题人统一设置。
(5)评委应根据言词辩论竞赛评分规则对参赛队伍和选手表现进行打分或投票。评委会主席负责公布比赛结果,并委任1-2名评委对本场比赛选手表现进行点评。
(6)评委会主席可以在比赛过程中控制赛程、引导双方争议点。
四、评判方式
本次大赛将书状与言词辩论分开评议,通过对参赛队伍所提交书状的评判产生优秀书状奖,通过对参赛队伍言词辩论表现的评判产生团体奖、优秀辩手奖以及最佳辩手奖。
(一)书状竞赛
每位评委对其所在组负责的每一份书状独立打分,24位评委评分的总分值为该参赛队伍书状的总得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产生6项优秀书状奖。
(二)言词辩论竞赛
初赛阶段的评议采取打分制,由评委根据组委会发布的评判标准独立打分,两场比赛6名评委的打分总和为初赛总得分。复赛、半决赛、决赛的评议采取投票制,评委对本轮参赛的两支队伍进行投票,得票数高者胜出,主持人当场宣布竞赛结果。
(三)优秀辩手和最佳辩手
优秀辩手的评议方式采取打分制,由初赛环节评委给各参赛队伍两场比赛的四名参赛队员分别打分,按照每支参赛队伍限1名的标准,取个人得分的前八名作为大赛优秀辩手。
最佳辩手的评议方式采取投票制,由决赛环节评委从参加决赛的两支队伍的参赛队员中投票产生一名最佳辩手。
(四)惩罚规则
1.书状竞赛。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书状的,按自动退赛处理。
2.言词辩论竞赛。代表队缺席,即为退出竞赛。代表队出现下列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退赛或取消竞赛成绩处理:
(1)存在明显作弊行为的;
(2)严重违反言词辩论规范的;
(3)与当场评委存有交易,可能影响竞赛结果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竞赛规则行为的。
3. 任何参赛队伍及其所在院校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伍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评委施加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如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该代表队竞赛资格。
五、奖项设置
(一)书状竞赛:设优秀书状奖6项。
(二)言辞辩论竞赛的奖项作为大赛的最终奖项:设冠军1项、亚军1项、季军2项,优秀团队奖4项(为进入复赛但未取得冠、亚、季军的四支代表队获得),另设优秀辩手若干名,最佳辩手1名。
(三)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获奖团队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六、报名事项
请各高校于7月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报名参赛,同时指定联络人1名,报送联络人姓名、职称、职务、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至组委会联系邮箱。并于10月10日之前将本校参赛队伍组成人员表报送至组委会电子邮箱,于10月20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书状电子版及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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