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常熟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审判工作需要,常熟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人。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常熟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录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日8时至2021年10月22日18时。
3.资格审查: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五、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1年11月中旬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常熟法院官方网站。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常熟法院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时间、地点详见常熟法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常熟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常熟法院分别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达到江苏法院初级书记员标准,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常熟法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丽玉;咨询电话:0512-52802065;常熟法院外网网址:http://cs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九、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本人“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
2.应聘人员通过线上资格初审后,在考试前,应按常熟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常熟法院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录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它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常熟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法院、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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