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2005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14年5月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2005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14年5月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名,性别不限,从事一线学生心理教育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专业要求:心理学相关专业,限指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基础心理学、教育学(心理教育)的专业。
5.有心理咨询方向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于2025年5月14日16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lrsc@ntu.edu.cn),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报名表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四、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可通过个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证明等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核工作:考核按学院制定的方案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页发布。
3.体检与考察:根据招聘人数及考生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4.公示与录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五、用人方式与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用人方式为人事代理,工作地点在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待遇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相应规定执行。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3-83920520
监督电话:0513-83920023监督邮箱:xljj@ntu.edu.cn
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页,后续公告及通知均通过网页发布。网址:https://xlxy.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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