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现就2025年助理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现就2025年助理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助理2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25年教学、行政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无违法、违纪情况;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仅限于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八)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岗位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工作地点为泰州学院,派遣人员须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聘用人员身份不可转变。
(二)薪酬待遇:派遣公司发放薪酬,本科生薪酬3000元/月,研究生薪酬5000元/月,并办理意外伤害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享受餐费补贴。
(三)助理岗位聘期为12个月,到期后不再续聘。
(四)学校为助理免费提供学生宿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泰州学院招聘系统”(https://rczpw.tzu.edu.cn)进行注册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在线填报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提交之后无法更改。应聘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的标准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eg格式、128KB以下)。报名成功后生成《泰州学院2025年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9:00至2025年7月15日17:00。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见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 泰州学院招聘系统在线打印的《泰州学院2025年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
2.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202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心理健康检查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其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应
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
面试成绩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由泰州学院统一安排。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并严格遵守江苏省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校内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助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学校现有《泰州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
(泰院发〔2019〕77号)不适用本次招聘人员。
(三)本次招聘过程中除报名外各流程的工作时间以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聘用的,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四)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派遣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 本人自愿离职;
2. 用人单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或聘任期间用人单位认定不能胜任岗位人员;
3. 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的。
(五)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23-86661696
泰州学院纪委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6669505
附件:泰州学院2025年教学、行政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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