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毓秀路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毓秀路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学校高技能人才招聘工作常年开展,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本招聘为长期招聘,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期间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至学校人事处邮箱jslyrsc@jstc.edu.cn.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学院+应聘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①《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长期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已取得的高等教育阶段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④其他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扫描件: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在报名、考核和录用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方式为试讲、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试讲考核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技能考核成绩均需达到70分(满分各为100分)为合格,在试讲、技能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中,按两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
试讲、技能考核、面试和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试讲、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先按照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技能考核分数相同,按照试讲考核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所有考核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加试进行排序。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对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报名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3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等待遇,具体标准一人一议。
三、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1394、0514-87431662
四、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附件2-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长期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表.doc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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