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还新增了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等。
10月27日记者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对2008年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并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健康体检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择项目。基本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可选择项目。
记者注意到,新版《办法》中对检查项目的规定较旧版发生一些变化。例如,基本体检项目中的形态指标检查,旧版要求检查身高、体重,而《办法》新增了腰围、臀围两项;内科检查在原来要求检查心、肺、肝、脾的基础上,增加了血压,肺活量两项;眼科检查内容由原来的“视力、沙眼、结膜炎”更新为“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办法》还新增了耳鼻喉科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等;实验室检查项目则更新为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此外,《办法》还给出了可选择项目,如眼位、色觉、外生殖器、胆红素等。
《办法》要求,在获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此外,《办法》还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机构条件、人员要求、场所设置和仪器设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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