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1月30日晚,中公教育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2019年—2020年,中公教育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中公教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该决定指出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开资料显示,中公教育主营业务涵盖招录考试培训、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提升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三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公司主要服务于18 岁—45岁的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和各类职业专才等知识型就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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