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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位家长受骗!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预警:谨防线上教学网络诈骗!

:2020年02月28日 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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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不停学,疫情防控期间,忙着陪伴孩子的家长们要对付宅在家里的“神兽”们,本身已经够辛苦的了。要是家长群里一不小心还潜进来一头假装是班主任的“恶狼”,就更让家长糟心!   2月2...

停课不停学,疫情防控期间,忙着陪伴孩子的家长们要对付宅在家里的“神兽”们,本身已经够辛苦的了。要是家长群里一不小心还潜进来一头假装是班主任的“恶狼”,就更让家长糟心!

   2月2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办案情况,并发布防诈骗提示。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近期,连云港、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共发生10起,犯罪分子潜入微信群、QQ群冒充学校教师或班主任,以疫情期间不能到校现场缴纳费用为由,收取学费或材料费的诈骗案件。经初步统计,公安机关已立案10件,上述案件共涉及受害家长122人诈骗金额达129831元

1.连云港灌南冒充教师诈骗案

   张某某2019年12月期间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通过对qq群“班级群”“年级”等关键词搜索潜入灌南、张家港等地家长群,通过修改备注名和头像,使用“假班主任”身份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家长交费。在灌南县某小学学生家长群和张家港市某幼儿园学生家长群,共骗取14名家长6090元。根据嫌疑人交代,还涉嫌在江苏常州、山东东营、福建漳州等地使用同样手段进行诈骗9520元。目前,灌南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2020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等2人诈骗一案,移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本案审查批捕时正值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多数教学通过网络进行,班级群成为学生教育中沟通联络的重要桥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等2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已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该行为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应予逮捕。

2.南京江宁冒充教师诈骗案

  2020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使用QQ进入南京某小学英语复习群,并将自己的QQ昵称、头像更换成与任课教师相同的样式,随后在群内冒充任课教师发布“受疫情影响,需要参加网络辅导课并缴纳辅导费”的虚假消息,要求每位家长扫描微信二维码付款1300元,两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分别向嫌疑人转账1300元,共计2600元。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该嫌疑人账户有大量的资金流入,且账户所进资金关联30余名被害人,共计15000余元,目前已有青岛、余姚和苏州等地受害人在案发地报案。

   2月13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15日犯罪嫌疑人于广西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次日移交南京公安机关。目前,江宁区检察院已作出批捕决定。

3.其他8起同类型案件

   近期,我省苏州、常州、南通、镇江地区出现8起冒充教师混入家长群骗取资金的案件。如南通如皋某诈骗案嫌疑人甚至谎称疫情期间在线缴纳学杂费有优惠价且名额有限,付款后需立刻截图并在群内发布,引发家长“抢购”,单次即骗得13名家长转账33530元。

   检察机关在获知相关案件后,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目前,由于数起案件嫌疑人身处外省或尚未抓捕归案,根据公安部相关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协调外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异地抓捕或将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办理。检察机关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该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江苏省检察院表示,上述案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疫情特殊时期的新动向。犯罪分子改头换面、转移阵地,将犯罪的黑手伸向困守家中的学生和家长这一特殊群体,他们进群潜伏、伺机作恶、借疫侵财、趁火打劫,这类犯罪受害人群多,涉案范围广

   此类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家长们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加剧疫情期间家长和学生们的焦虑不安情绪,并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性质影响尤其恶劣,须予以严厉打击。

犯罪手法

广撒网搜家长群 伪装班主任收钱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炘介绍,该类案件呈现规模化撒网式进群潜伏诈骗易得手诈骗犯罪广隐蔽性强三个特点,亟需引起重视。

防诈提示

留意陌生人 谨慎付款 电话核验

   针对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到家长微信群、QQ群冒充学校教师或班主任,以收取学费或材料费进行诈骗的新动向,江苏省检察院第八部主任吕梅特别提醒各位家长:

1

要擦亮眼睛

对家长群中新加入的成员,要及时提醒群管理员,及时甄别核实进群人员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

2

要谨慎付款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教育部门推出的网课资源全部免费,学校一般也不收取其他学习费用。如家长群中有发布收取费用信息等,要及时到学校网站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不要在家长群中发布的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上付款。

3

要及时报案

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刚刚,江苏省教育厅也发布预警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各校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但也有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利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线上教学、辅导的机会,潜入班级微信群、QQ群等,假冒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或班主任等身份,骗取家长信任,通过要求家长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方式实施诈骗,不仅给家长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加剧了疫情防控期间家长和学生们的焦虑不安情绪,性质影响尤其恶劣。

南京、常州、南通、连云港等地已陆续查处多起类似案件。

2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对老师、家长和学生的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对借疫情防控、开展线上教学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对学校和班级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要严格落实群主管理责任,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严格落实实名制度,严格入群批准验证,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

不得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确需收取的合规收费事项,应及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等正式渠道统一公开发布,并采取点对点联系等方式告知,尽量避免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转发。

对借此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建议学生和家长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老师进行确认,不可盲目进行网上支付,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老师反映,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属地管理职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乱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提醒广大家长

一定要注意防范!

原标题:江苏省检察院提醒:线上教学,警惕骗子。家长群里频现假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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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停课 停学 疫情 防控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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