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树立科学的宪法观。
11月12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下称《指南》),并附《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重点梳理了34个重要条目,对任课教师精准讲授宪法学各知识点给予指导和示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宪法学教学,帮助广大任课教师把准吃透宪法学教学重点、讲好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指南》,从宪法文本出发,就宪法学教学的基本原则、教学要求、教学重点作出系统阐述,并就组织实施作出工作安排。
《指南》明确了宪法学教学的4个基本原则,包括坚定宪法自信、凸显中国特色、体现学科进展、注重分析借鉴。“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吸收借鉴中华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和其他国家和民族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深入剖析和批判西方‘宪政’‘多党制’‘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错误观点,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宪法观。”
记者注意到,《指南》后附《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重点梳理了34个重要条目,明确宪法学教学在知识体系上须包括基础理论、国家制度、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实施六个方面的内容,并从上述方面对宪法学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进行分析阐述,对任课教师精准讲授宪法学各知识点给予指导和示范。
据了解,《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牵头,法学类专业教指委相关成员和资深专家共同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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