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05月12日 盐城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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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对2017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意见》(苏发〔2016〕17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扎实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法

1
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因区划调整,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区域,施教区学校不变)。2010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划分,经政府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和市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规定,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按照施教区入学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资源容量有限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学条件。监护人提交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初中招生核查工作从8月1日开始,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发布对施教区内生源进行核查的公告,接受咨询,对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进行材料审核和实际居住情况实地核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盐城市初级中学毓龙路校区(原北校区)、盐城市初级中学康居路校区、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景山中学等公办初中,在施教区内生源招收结束后,按照逐步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尽可能拿出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今年不再组织校内自主检测等考试方法招生。根据测算,上述“三校四区”今年安排470个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已符合“三校四区”施教区入学条件的施教区内生源不得再参加电脑派位招生(具体方案待施教区内生源招生结束后公布)。

市区各小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认真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小学负责复核),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户籍和家庭住址均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7月28日-30日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学籍验印章,在外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提供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卡)、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盐城市大庆中路134号)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市区各小学、初中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2
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条件负责协调落实。

3
重视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对象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4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盐都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亭湖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5
市区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市区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信访、监察及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协调公安、国土、房产等部门对所管辖学校上报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保证施教区入学生源符合规定要求。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有选择分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组织工作。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本意见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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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
关键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结合 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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