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全国首个融合教育发展文件《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关键...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全国首个融合教育发展文件《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关键时期,我省为推动融合教育的深度发展、内涵发展做出的又一创新探索。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李天顺对《意见》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肯定:“这是一份具有革命性的文件,尝试回答当前特教的两个热点问题——怎样提高普及水平、如何提高普及质量,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推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融合教育发展“定标”“立规”。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回应了现实中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对接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将再次刷新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推动融合教育标准化发展
在摸索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该建成什么样子,才能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各承担什么样的职责?
不同学段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该如何分配?
《意见》的出台让这些难题迎刃而解。
《意见》指出,普通学校是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主体。为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促进其身心更好地发展,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还必须具备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年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服务。
《意见》明确,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障碍类别选择性配置设备;学前和小学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还应参照《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相应障碍类别的学生配备专业康复设备。
《意见》确定了未来若干年我省融合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15年教育,实现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占该学段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总数的 80%以上。
2019 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学前和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2020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初中和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再用 5到10 年时间使我省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质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推动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服务范围,首次全面界定了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实施对象,从现行国家确定的三类拓展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九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这一界定改变了长期以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对象模糊不清的状况,为全面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服务范围的扩大,对发展融合教育提出的最大要求便是课程的适宜性调整。
《意见》提出,要“依据普教和特教标准进行课程适宜性改造”,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指南),针对不同学生的特殊情况,寻找结合点,制订分类教育或个别化教育方案。
对于国家方案和课标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意见》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学习研究、积极摸索总结,努力在实践中寻找到适合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方案。
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合选用国家和省审定的普通教材(方案)或特教教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化、适宜性改造,形成适合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课程蓝本。
特殊教育对象服务范围的扩大,不仅对课程的适宜性调整提出挑战,同时也是对专业师资数量和质量的挑战。因此,《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可免考)。
同时,《意见》要求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特殊教育需要学生个别化教育的经历。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需配备人、财、物并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的思想适用于特殊教育对象,也适用于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更适用于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禀赋的普通学生。融合教育是撬动适合的教育发展的支点,《意见》的颁布将使这一支点更加稳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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