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常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常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四)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国(境)外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一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之前。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十)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
(十一)报考A4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2日9∶00-5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12日9∶00-5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12日-5月27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2日9∶00-5月27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12日9∶00-5月2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6月5日9:00-6月8日9: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各项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开具时间为近三个月以内);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报考A4专职辅导员岗位,具有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学院党委(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具有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工作职责和任职起止年月。
3.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5年11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A1-A6岗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A7-A9岗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8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二)资格复审
复试前,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复试。对进入复试的人员,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cc.edu.cn)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复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资格复审人员在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
复试形式包含专业测试、面试两种类别。
A1-A6岗位复试包含专业测试和面试;A7-A9岗位复试形式为面试。
专业测试考察参试人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与岗位业务能力。专业测试举行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将在考前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方式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69872268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6987217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报电话:025-51868204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5年5月9日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岗位表 | |||||||||||
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描述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招聘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其他说明 | 政策咨询 联系方式 |
A1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机电控制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工程类,仪表仪器及测试技术类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2025年毕业生 | 取得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0519-69872216陈老师 |
A2 |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技术相关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计算机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管理)类,电子信息类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2025年毕业生 | 取得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0519-69872216陈老师 |
A3 | 专职心理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 1 |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应用心理学,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取得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0519-69872163姜老师 |
A4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 2 |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应用心理学,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1.取得相应学位; 2.中共党员。 | 纳入编制管理;须入住学生公寓 | 0519-69872115柯老师 |
A5 | 基础部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数学相关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基础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社会人员 | 1.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3年及以上数学教学相关工作经历。 3.本科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 | 纳入编制管理 | 0519-69872283李老师 |
A6 | 园林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园林技术相关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园艺,园艺学,植物保护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社会人员 | 1.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3年及以上园林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 纳入编制管理 | 0519-69872193朱老师 |
A7 |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干事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来华留学生、涉外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业务拓展等相关工作 | 1 | 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英语口译,英语笔译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社会人员 | 1.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1年以上海外工作或学习经历。 | 纳入编制管理,能适应海外项目独立办公及教学管理工作。 | 0519-69872101潘老师 |
A8 | 网络管理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网络管理、网络安全、服务器管理、数据库管理、 数据集成、人工智能等相关工作 | 1 | 计算机类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取得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0519-69872278江老师 |
A9 | 宣传部干事 | 管理岗位 | 主要承担学校理论研究与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2025年毕业生 | 1.取得相应学位; 2.中共党员; 3.本科专业为中文文秘类。 | 纳入编制管理 | 0519-69872299过老师 |
附件下载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