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参加高校人才网2025深圳·香港博士博士后跨境人才峰会,欢迎海内外优秀目标人才报名参会,与江苏大学现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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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会人才要求:
01境内在站/将出站的博士后研究员
02境内与博士后经历相当(或更高)的青年在职人才
03港澳及其他境外地区的博士后研究员/在职学者
04港澳及其他境外地区将毕业/刚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
2.报名通道:点击立即报名→https://bm.gaoxiaojob.com/vm/mY53adv.aspx
本次招聘会不收取参会人才任何费用。
参会福利:为助力人才赴会交流,我们将按照人才出发区域,为正式受邀参会学者提供最高500元的交通费用报销支持,以及餐费补贴(60元/人)
3.参会流程:
①人才报名→②组织方审核人才资料→③6月3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送正式邀请函→④受邀人才凭邀请函到会
江苏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5年5月12日9∶00-2025年12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5月12日9∶00-2025年12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5年月12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月12日9∶00-2025年12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5)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按照江苏大学相关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8787758、0511-88780061。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 岗位表
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其他资格条件 | 其它说明 |
1 | 机械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2 |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航空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光学、物理电子学、光电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力学、工程热物理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 | 农业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4 | 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控制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生态学、生物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3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0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物流工程、道路交通运输、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动力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4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8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能源动力、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8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材料加工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6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8 | 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机与电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系统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7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0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8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5 |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微生物学、生物工程、材料学、材料工程、生态学、安全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9 | 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人工智能、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软件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0 | 数学科学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6 | 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统计学、应用统计、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课程与教学论、各类师范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1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0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与化学、集成电路工程、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物理化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2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4 | 力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土木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3 | 化学化工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8 | 化学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化工、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化学、化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4 | 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7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5 | 财经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7 | 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6 |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8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政治学、学科教学(思政)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纳入编制管理 |
17 | 法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3 | 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纪检监察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8 | 文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3 |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国际中文教育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19 | 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 |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美学、国际关系、传播学、外交学、区域国别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0 | 艺术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 | 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1 | 教师教育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2 | 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原理、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纳入编制管理 |
22 | 医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8 | 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遗传学、法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临床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心理学、医学技术、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3 | 药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3 | 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4 | 生命科学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 | 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5 | 知识产权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2 | 情报学、图书情报、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6 | 体育部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 | 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体育、运动训练(专项方向为篮球类)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及以上 | 纳入编制管理 |
27 | 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6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船舶与海洋工程、农业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8 | 能源研究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2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动力工程、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纳米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29 | 汽车工程研究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6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能源动力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30 | 图书馆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信息资源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31 | 海外教育学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 |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区域国别学、传播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32 | 中国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研究院专任教师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 1 | 农林经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
33 | 卓越医师学院(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高校教学科研/临床医疗/临床基础研究工作 | 10 |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药学、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系统理论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位 | 纳入编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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