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事业发展要求,现将2025年度我校专职实验岗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依托名城、名校,滋养于泰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继承与弘扬南京师范大学厚生精神,遵循“蕴德论道、励学力行”的校训,形成了“明德、尚学、创新、和谐”的校风,建成了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近年来,学校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开放融合战略,坚定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以生为本,突出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努力办好学生、家长、社会和政府满意的大学。当前,全体师生员工正朝着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大学”而不懈奋斗着。
学校占地面积660991平方米,培养以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学科门类为主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建有13个二级学院,有经教育部备案的42个本科专业。
在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取得了累累硕果。小学教育、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定向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获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互联网电商实训》课程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立项;《微观经济学(原理、案例与应用)》课程入选江苏省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行政管理、英语等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独立学院星级专业。学校获批江苏省首批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江苏省唯一具有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独立学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4+1”跟岗见习实践教学模式,被《中国教育报》报道。学校先后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江苏省首批绿色学校(高校)”等荣誉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业绩。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事业发展要求,现将2025年度我校专职实验岗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博士、历届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满足应聘岗位其他要求,详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应聘材料,本次招聘持续进行,额满为止。
三、聘用方式与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省市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将《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职实验岗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单独作为附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章的学习成绩证明、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作为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详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计划表》),邮件标题请注明:本人姓名+应聘岗位。材料不全者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恕不接受报名。应聘材料一旦被学校接收,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核。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二)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实验操作及面试。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掌握本专业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50%。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和实验操作考核环节。
2.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3.实验操作主要考察应聘者实际动手能力、设备操作与调试能力、安全意识及实验教学服务能力。实验操作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50%。
在实验操作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70%。
5.成绩=笔试成绩×30%+实验操作成绩×60%+面试成绩×10%。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笔试、实验操作、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实验岗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专职实验岗。
(三)公示结束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七、咨询与联系
电话:0523-86152770(校人力资源处)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225300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计划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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