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明确2022年使用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有结余的地区,2022年可按有关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执行。...
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明确2022年使用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有结余的地区,2022年可按有关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地区,职业培训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必须严格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套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使用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安排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渠道,严格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相关要求,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持续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实名制管理。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存在伙同机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优化简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惠民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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