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通报两名教职工违规违纪,涉及科研不端和经费使用问题,均被处分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7月21日,上海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连续发布2则通报,对本校曾经发生的两起教职工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内容如下:
一、关于程某华违规违纪问题的通报
程某华,原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二级教授,2022年8月退休。
经查明,程某华在2015、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某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提供虚假信息,将本市某高校(非上海交通大学)的在职教师Z某、X某表述为上海交通大学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将其指导的硕士生X某某表述为博士生,并致项目“烂尾”。其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等相关规定,更违背了科研人员应当遵守的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损坏了公平诚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2022年7月,我校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惩戒办法》给予程某华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2022年8月,程某华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2022年9月,我校完成复核工作。2023年3月,程某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公正委员会维持了我校对程某华作出的处分决定。
被查处后,程某华仍然不能认识自身错误,滥用司法资源进行滋扰性诉讼,并在网络空间进行炒作引导舆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程某华案例暴露出我校在加强科研诚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及法制教育的不足。我校已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切实强化教师队伍科研诚信建设,加大对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于退休教师程某华个人,我校也将加强教育引导,望其能早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科研诚信等问题。
二、关于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的通报
原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师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相关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为套取项目资金供个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间,采取虚构业务支出、虚列人员劳务费用、虚构发放绩效酬劳、虚构人员公务出差等方式,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总计145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个人理财、家庭消费等。案发后,徐某全额退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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