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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7问答详解《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13日 江苏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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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为回应社会关切,省教育厅结合江苏实际,就学生广泛关心的7个问题作出以下政策解读——

近日,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回应社会关切,省教育厅结合江苏实际,就学生广泛关心的7个问题作出以下政策解读——

问题1

《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细则》共分为8章,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管理、附则几个部分,总计50条。在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上,《细则》以保障实习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主线,系统梳理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细则》强调了实习工作的育人本质,强化了实习工作的全过程管理,落实了实习工作的多部门协同,整合了实习管理的范围、内涵和边界,推进了实习与校企协同育人的有机融合,明确了跨省及国(境)外实习的管理规定,完善了学生实习保险相关政策,重申了对违规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处理规定,谋划了实习信息化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问题2

《细则》中加强了哪些保护学生权益的措施?

《细则》对实习的组织、管理、考核、保障、监督等多个关键节点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建议和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内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暴露出的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的乱象,划出了1个“严禁”、21个“不得”的政策红线,重点包括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长时间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证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较高风险的实习、节假日实习和加班等种种规定,刚性保障实习的规范、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实习的质量。

问题3

实习必须要签订协议么?

《细则》明确要求,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实习考核方式,各方违约责任等内容。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问题4

《细则》中对学生的实习报酬有没有相关规定?

《细则》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对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问题5

实习需要购买保险么?谁来购买?

《细则》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学校或企业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同时,按照2020年实施的《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为实习生统一购买工伤保险。

《细则》还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加强对学生受到伤害的赔付额度,保障学生的权益。

问题6

企业在实习中有哪些责任和权利?

《细则》中规定,实习单位需确保其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达到实习要求。应当会同学校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明确相关要求,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与学校共同实施考核。在实习中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

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实习工作成效明显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激励。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题7

如有发现实习违规现象,应当怎么寻求帮助?

《细则》规定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已于2022年3月24日在厅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各地各校实习监督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实习管理方面政策咨询、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对受理内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为来电人保密。

来源:职业教育处

编辑:黄心、王筱

审核:谢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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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近日 教育厅 工业 信息化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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