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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重申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办法

:2018年11月30日 南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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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环保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建环局,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师生、员工健康防护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环保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建环局,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师生、员工健康防护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7〕68号)要求,现就建立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

1预警内容

根据《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区域范围和发展态势,市级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包括崇川、港闸、市开发区,不含通州区,下同)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者未来48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或者未来48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或者未来48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

当单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时,则按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2应急响应

根据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通过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的预警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机制,并实施相应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醒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建议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校内在建施工工地应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洒水降尘每日上、下午各不少于1次,加大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停止土石方开挖作业。

(二)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醒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建议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校内在建施工工地应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洒水降尘每日上、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处于基础开挖、土石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

(三)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 提醒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应当留在室内;

2.停止举办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群体性活动;

3.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4. 建议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 校内在建施工工地应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洒水降尘每日上、下午各不少于3次;加大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校内在建工地的桩基、土石方、园林绿化、路面整修、外立面涂料涂装等作业全部停止施工。

(四)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 提醒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留在室内;

2.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3.停止学校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建议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 公私车辆执行公安部门的限行政策;

6. 校内在建施工工地应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洒水降尘每日上、下午各不少于4次,加大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

7.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露天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

8.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看护工作。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预警信息变更或解除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及时变更或终止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应急工作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各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相关健康防护措施,督查各区及市直学校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体卫艺处、基础教育处、人事与师资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安全保卫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体卫艺处负责制定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应急预案,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通报预警信息,指导和督促各区及市直学校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工作。

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人事与师资处负责指导教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教职工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服务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在建工地的应急响应措施。

安全保卫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前后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具体指导、组织所属学校启动应急响应,检查学校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7〕68号)要求,对达到Ⅱ级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执行情况分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三)学校、幼儿园

学校、幼儿园负责制定本校(园)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教育行政部门预警信息通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师生的健康保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环保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认识到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必要性,把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作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第一时间向学校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详细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预警及应急响应时信息收集、工作联系、组织协调等工作,密切关注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科学研判,第一时间请示汇报,根据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应急措施,全面做好学校教学秩序协调、师生安全管理等保障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学校(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进行问责。

3.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健康教育,指导学生了解掌握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健康保护常识,扎实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严密管控内部污染源,倡导教职工自觉参与低碳环保出行,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节能环保行动,最大限度的降低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履行公众环保责任,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提高重污染天气防控水平。

为工作方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将在QQ群(518613942)发布,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及时关注。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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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各县 教育局 环保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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