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精神,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
苏教督委办函〔2021〕29号
各有关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精神,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导办)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专项督导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今年试点督导对象为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体育学院等10所学位授予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按照本科专业类,每校再现场随机抽取2个专业(重点抽取近3年内有毕业生学位授予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二、工作安排
(一)12月3日前,被督导的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学位授予质量自查工作,并于12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jsxuewei2018@126.com,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邮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503室。
1.现行的学士学位管理相关文件;
2.学士学位管理工作报告,含授予标准执行情况、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3.每个被督导学位授予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督导期间的联络工作,名单及联系电话同时报省督导办和省学位办。
(二)12月31日前,省督导办组织专家进行实地督查,对每所学位授予单位实地督查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督查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相关信访处理等情况(参考指标框架见附件3)。
三、结果运用
根据督查结果,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通报、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联系人:孔祥沛、刘天宇,联系电话:025-83335275、83335150。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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