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苏教办高函〔2022〕11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校要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加强专业建设规划,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设置专业的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并完善专业改造、调整与退出机制。
高校设置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高校应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要求,积极增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工程、农机装备、新能源、标准化工程、密码科学与技术、预防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家政学、养老服务、知识产权等专业。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包括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新专业,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二)申报方式
7月31日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设置工作按教育部通知要求开展。
(三)申报程序
1.校内审议和公示。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应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
2.网络申报。高校指定专门人员在大厅和平台上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3.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进行线上评议。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并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7月31日前,高校无论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均须登录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记录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新修订年份,同时核对、填写已停招专业和2022年拟停招专业。请将在线填写的本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新设置医学门类(代码:10)和公安类(代码:0306和0831)专业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医学门类专业的“相关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公安类专业的“相关部门意见”由申请高校完整出具(一式两份),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徐冰、王建军,联系电话:025-83335559、8333515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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