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文件规定:“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具体情况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应届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或艺术类应届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 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对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应届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录取时,按本条第(2)款办理。
既符合照顾加分政策又满足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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