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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教育家精神研究中心的通知

:2024年06月25日 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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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指示,持续推进我省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教育家精神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

苏教师函〔2024〕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指示,持续推进我省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教育家精神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中心性质

研究中心由省教育厅领导,设在南京师范大学,并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设分中心,依托江苏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相关高校教育学科的研究力量,坚持扎根江苏、辐射全国,开展教育家精神研究等工作。

二、研究中心任务

研究中心积极发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谋助手和智库的作用,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社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主要任务有:

(一)理论研究。围绕教育家精神的传承与创新,针对教师队伍践行教育家精神的时代需要,做好教育家精神的研究阐释。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收集和整理教育家精神的典型案例,深入挖掘符合时代精神、育人成果丰硕、社会普遍认可的教书育人楷模和优秀教师典型,形成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决策咨询。充分发挥研究优势,彰显研究中心的智库作用,把教育家精神研究成果转化到师范生培养、课程设计、教学研究、教师评价、人才培养和教书育人等各方面,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研修培训。围绕践行教育家精神,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养研修等,充分发挥教育家精神引领作用,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由南京师范大学负责同志担任(兼任),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研究人员。分中心人员专兼结合,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统筹安排。

(二)工作机制。研究中心、分中心和相关研究机构可根据江苏省教育家精神研究总体规划和年度中心工作,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总体研究工作。重要事项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支持保障。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根据研究项目,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整体研究工作取得实效。

研究中心和分中心要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调动各方面研究力量,立足全省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大局,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引领和服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成集“理论研究、决策咨询、研修培训”等职能为一体的省级高水平研究平台。

                          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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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教师 2024 设区 市教育局 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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