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11月1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了解到,自2021年起,新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在职教师建立个人师德档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同时,从2022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建立师德档案的教师范围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单位)临时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
根据规定,教师师德档案包括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年填报一次,与年底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歧视、侮辱学生,不虐待、伤害学生……在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中,记者看到,师德承诺书涉及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
自治区教育厅称,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是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师德承诺书行为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在处分期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就学进修等。同时,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各学校(单位)要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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