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文件要求,经高校申请、专家审核,确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拟增列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7月15日。
7月9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文件要求,经高校申请、专家审核,确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拟增列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7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1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电话:025—83335019;邮箱:jsxwb@ec.js.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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