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省、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如下解读:一、资助对象1. 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 残疾学生...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省、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资助对象
1. 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残疾学生。
4. 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5.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等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6.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 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 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1.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2.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
3. 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4.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自2012年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中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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