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加强对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苏学位字函〔2025〕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备案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项目公示、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同意南京大学等7所高校15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加强对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02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docx
省学位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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