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央视新闻报道,最高法首次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次是正当防卫!
面对校园霸凌,反击伤人致重伤,应该是故意伤人,还是防卫过当?
不,两者都不是,这次是“正当防卫”!
5月30日,央视新闻报道,最高法首次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
事件内容
小江,14岁,是湖南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次学校春游活动,小江因与女同学聊天,被邻班男同学小胡认为,是在招惹其女朋友,而怀恨在心!
事后,小胡要求小江买一包好烟赔礼道歉。小江不想惹事,所以买了一包烟给他。但是小胡嫌烟不好,所以不要,并扬言要收拾小江。
一天,小孙等一共7人前往教室寻找小江,而小胡等其他8人在厕所里等候。小江无奈,被迫跟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疊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
到达厕所后,小孙、小胡等15人把小江团团围住,小江先被人摔倒在地,男同学大陈骑在小江的身上进行殴打,而其他人也一拥而上,殴打倒地的小江。
小江被群殴后,下意识掏出折叠刀,一顿挥舞,致大陈腰背部受伤、小吴大腿受伤。
但他们还是没停,殴打了近一分钟。
紧接着,小江爬了起来坐在地上。
可谁曾想,同学小陈又上前掌掴小江。当时小陈在小江身后,小江转身向其腹部捅刺一刀。
其他人见状,又上前继续群殴小江。
后经鉴定,大陈、小陈是二级重伤,小吴则为轻微伤。
最后,小江向公安机关投案!
网友热议:
这件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1、小江做的好,如果这次不反击,以后他们还会继续霸凌小江。
2、叶问也才一对十,小江竟然一对十五,如果再不反击,会被打成什么样呢?
3、这哪里是霸凌,这简直是15人团伙作案,是黑涩会!
4、学校应该将霸凌行为记录档案,以后工作、参军、贷款等一票否决!
法院最终判罚
针对此事,首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
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
写在最后
面对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的公诉,吉首市人民法院毅然决然做出公正的判决:小江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实在是好样的!
面对15人的围殴,小江如果这次不选择反击,可能以后会一直被欺负,而这对小江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无疑是痛苦的!
施暴的代价太低,会纵容施暴者的暴行!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而这次是正当防卫!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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