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家长诉求等情况,自主确定家长陪餐频率。城镇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
据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发布”消息,近日,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校家长陪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学校职责、家长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门职责,规范家长陪餐工作流程,推动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家校合力,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工作指引》要求,学校应充分考虑办学规模、供餐方式、地理位置等因素,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家长陪餐相关事宜,并邀请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列席。家长陪餐采用自主申请,学校应明确家长陪餐申请方式、时限等,安排专(兼)职人员做好家长陪餐组织。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家长诉求等情况,自主确定家长陪餐频率。城镇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
《工作指引》明确,家长具有的权利包括:监督学校供餐菜品营养风味、菜品质量、分量、服务质量、食堂卫生状况和分餐用餐情况,查看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菜谱、食堂管理基本信息等公示内容,对学校供餐质量作出评价等。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学校有序推行家长陪餐工作,并将家长陪餐实施情况纳入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内容,畅通家长陪餐问题反映直达渠道。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收集本辖区学校家长陪餐评价反馈意见,研判分析辖区内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合理建议,指导学校优化供餐管理、提升菜品质量。
《四川省中小学校家长陪餐工作指引》。图/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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