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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 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2日 江苏教育厅 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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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建设高质...

苏教师函〔20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开创“十四五”教师培训新局面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要适应新时代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目标展开,着力在贴近基层、问题导向、构建范式、实绩考量、打造品牌上下功夫、见实效,为“十四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起好步、开好局。2021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国内培训包括立德树人专题、“三名”工程专题、乡村教师提质专题、高中教改专题、特殊教育专题、整体创新专题、内涵发展专题、研训管理者专题、线上培训专题等九个专题,连同国家级培训专题共十个专题(见附件1),既体现了教师培训的重点、特色,又注重创新,充分调动市县学校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二、创新举措,高质量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1.深化思想理论教育和师德师风培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教师培训中加强思想政治课程建设的通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教育,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列入教师培训开训第一课、新教师入职培训第一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参训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通过立德树人、“四有”好教师等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进一步坚定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有力促进全省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的整体提升。

2.突出省级高端项目示范引领。继续遴选“苏教名家”培养对象50名,进一步完善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卓越教师/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加大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力度和主持人培训力度,为“十四五”期间建立完善的省级骨干教师层级体系奠定基础。加强对全省“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尤其是省级“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指导,以团队建设为抓手推动解决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3.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继续实施乡村义务教育领军教师百人计划和乡村学前教育教师、义务教育教师“双千人计划”,启动乡村教师提优计划。改进乡村骨干教师培训“万人计划”,继续推进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创新推进市级乡村教育带头人培育站建设。继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加大乡村教师网络自主选学培训力度,启动“十四五”全省乡村教师轮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乡村教师文化生活和专业成长,启动乡村教工之家建设,2021年计划建设300家左右。

4.有序推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实施。全年计划完成中小学校60%教师的培训任务。要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支持教师自主选学,为教师提供同步化、定制化、精准化的高质量培训研修服务。引导教师突破传统授课方式,拓展5G、人工智能等在教学领域的应用与实践,将信息化教学带进课堂,将信息化管理带进学校,提升运用新技术开展教学和管理的水平。各地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网络自主选学,创新线下研修方式,强化管理考核,整校推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完善培训专家资源平台建设。在省教师教育管理系统中开发专家平台,建立含学科学段、学术专长、教师专业能力维度和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等内容的省级培训专家资源库,供全省各级培训使用。省级培训项目的授课专家原则上在专家资源库中选择,在授课结束后由学员进行即时评价。鼓励各市县将教师培训专家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三、明确职责,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1.做好省级教师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要强化全省教师培训的规划决策、统筹协调、保障机制等措施,促进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水平中小学教师队伍。省师干训中心要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的指导下,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提炼总结、提出建议,发现典型、宣传推广。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工作要求,指导市县教师发展机构进一步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学术化建设。

2.压实市县教师发展机构责任。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创造性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好本地培训项目。市级教师发展机构要着力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硬件设施,进一步充实力量,提高专业化能力,省教育厅将适时制定出台《江苏省设区市教师发展学院建设标准》。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在内涵建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研训员队伍的整体素养。市县教师发展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导向,指导基层学校教师发展工作;针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区域化需求,对照省定教师培训任务和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抓实、抓好教师培训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贯通、优势互补、覆盖全员、成效显著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

3.发挥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的作用。深入推进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地校职责,完善基地校建设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基地校尤其是300所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在教师培训、区域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专业引领、教学示范、研究咨询作用,为师范生培养院校提供多种形式的教学实习、教师教育研究服务和合作。

4.推进培训工作信息化管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在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中对各级各类培训开展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各地在系统中登记的学时是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教师全员培训完成率的数据采集来源。各培训机构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加强培训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培训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强化保障,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1.充分保障培训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投入的重点,省级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给予保障,各设区市、县(区、市)也要加强经费支持,集中培训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550元/人·天,学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由选送单位承担。

2.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省属单位承担的培训项目经费,直接划拨至相关单位;其他单位承担的培训项目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划拨至各设区市教育局、教师发展机构或具体培训项目管理单位。各地、各培训单位要将培训经费绩效管理融入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要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培训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师培训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培训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省教育厅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遴选、考核省级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3.全面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省级培训经费为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的专家费、材料费、场租费和食宿费等。要严格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确定培训单位。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教师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督查。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内容,各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省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问责。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绩效不佳的,将视情减少或收回相关经费;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1江苏省中小学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训专题.docx

        2.2021年部分省级培训项目任务清单.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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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教师 2021 3号 设区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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