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精神,经委托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拟认定常熟市、南通市海门区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精神,经委托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拟认定常熟市、南通市海门区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周明,谢雪岭,联系电话:025-83335622。
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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