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9号)要求,近期,省教育厅将对2023年立项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苏教办社政函〔2024〕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9号)要求,近期,省教育厅将对2023年立项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20项专题研究项目(附件1)。
二、成果要求
专题研究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高水平系列论文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等重要报刊理论版刊发的文章可作为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为成果结项的,需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具有重要决策咨询效果,原则上应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所有成果均需正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三、工作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如实、准确填写《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信息汇总表》),同时将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复印件应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2. 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3. 报送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申报书》《结项信息汇总表》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其中《结项报告书》《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纸质版请2024年3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过琳,025-83335363;陈靖远,025-83335678;邮箱:jytszc5363@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1室;邮编:210024。
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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