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1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
苏教办体艺函〔2024〕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1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抓紧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近视防控常态化举措,围绕“有效减少近视发生,共同守护光明未来”活动主题,结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相关政策要求,聚焦近视防控重点难点,上下联动,研究制订本地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抓紧部署,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控、广电等部门沟通合作,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载体,组织开展学校、学生、家庭、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近视防控主题活动,推动单一的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和技能向主动获取视力健康信息转变,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控知识,提升全社会眼健康意识与能力。
三、医校协同,科学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联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规范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支持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入校协助做好学生的视力监测,强化学生视力检查与咨询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监测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1〕49号)要求,抓紧做好学生视力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寒假返校后视力变化情况,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治。
四、落实双减,以体育人。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国家“双减”政策,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统筹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着力保障学生每天充足体育活动时间,目浴阳光,缓解视力疲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五、规范服务,突出公益。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坚持公益性,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开展商业性活动。
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各地各校要大力推进近视防控“六个一”试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泰州市)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连云港市海州区、盐城市东台市、南通市通州区、无锡市江阴市、宿迁市宿城区、苏州市相城区)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总结、宣传推广可借鉴和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形成扩散效应。地区间、学校间要加强近视防控经验共享与交流,互学互鉴,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配合的良好氛围。
七、落实清单,提质增效。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各项要求,结合活动主题,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坚持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教育局局长、校长(园长)、班主任等8类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从严从实执行清单规定,确保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向纵深推进,再上新台阶。
请各地各校按照要求广泛开展第8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总结做法、成效和经验,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4年4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郑嘉琳,联系电话:025-86862945,邮箱:1695571600@qq.com。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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