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一位妈妈辅导儿子写作业时,情绪逐渐崩溃。随后,穿着拖鞋的她本想踹儿子,结果一脚踹到墙上,导致小脚趾直接骨折。
近日,江苏南京,一位妈妈辅导儿子写作业时,情绪逐渐崩溃。随后,穿着拖鞋的她本想踹儿子,结果一脚踹到墙上,导致小脚趾直接骨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12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共诉前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4万件,其中调解成功2.6万件,同比提高11.17%,近三成纠纷诉前化解。
这批案例包括通过开展家庭教育督促“问题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纠正错误教育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联合多方力量提升家庭教育专业性、系统性,支持妇联等机构代为申请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等内容,体现了广东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的司法担当。
【典型案例】
离婚后父亲屡向孩子施暴
母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李某与麦某生育儿子麦小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议麦小某由麦某抚养。麦小某上一年级后由麦某辅导作业,当麦小某遇到不会做的作业或被老师投诉时,麦某就对会麦小某拳打脚踢,抓头撞墙,甚至用绳子绑压在地殴打。麦某的行为导致麦小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脾气变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离家出走。李某遂起诉要求变更麦小某由其抚养。经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麦某认识到错误,书面承诺不再对儿子施暴及不再阻止李某探望麦小麦,麦小某表示谅解父亲,父子关系得到有效缓解,李某与麦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中麦小某表示想跟在四川的母亲生活,但又不想离开现居住地中山,麦某则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对于麦某的粗暴行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庭审训诫,告知麦某不得以教育为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要用恰当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及陪伴;若麦某仍不改正,法院将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且作为麦某是否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重要参考。同时,法院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介绍,监护人以粗暴方式辅导孩子作业,属于家庭教育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法。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典型意义在于预防和化解家庭纠纷,法院以训诫方式对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当行为进行警示,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和现场调解相结合,有效消除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抵触情绪和对立关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引入专业机构
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
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父母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盗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向林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受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香洲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中心按照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函、转介书的要求,组建专家团队,制定专业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完成家庭教育指导目标,并将指导情况及效果向法院书面报告。香洲区法院对于家庭教育的指导对象不限于父母,对案发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但仍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法院亦会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介绍,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香洲区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注重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性、系统性、隐私性及公益性,取得良好家庭教育指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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