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精神,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拟推荐南京市和徐州市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予以公...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精神,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拟推荐南京市和徐州市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联系人:孙雨凡,联系电话:025-83335671,电子邮箱:njsyf177@163.com。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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