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告内容,《提醒告诫函》强调,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不得利用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等发布广告;不得利用“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1月20日,山东省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发表严禁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指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服务。
在广告发布的渠道和方式方面,《提醒告诫函》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针对广告内容,《提醒告诫函》强调,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同时,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培训广告。
另外,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校外培训广告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广告。
日照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强调,日照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在播、在刊校外培训广告要立即停止刊播,原刊发、张贴的校外培训广告要全面排查清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同时,呼吁、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督,踊跃举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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