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起,提高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定标准,小学由现行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至800元,初中由现行的每生每年850元提高至1000元。
小学由现行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至800元、初中由现行的每生每年850元提高至1000元。浙江省教育厅今天(1月24)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浙江省教育厅介绍,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美育、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更好促进和支持浙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别是打造“浙里优学”金名片的总体要求,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
具体为,从2022年起,提高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定标准,小学由现行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至800元,初中由现行的每生每年850元提高至1000元。
《通知》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次提标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市、区)财政共担。省级财政按“两类六档”比例以转移支付形式落实省级分担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资金,确保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
《通知》表示,浙江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为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资料等发生的支出,不在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另行安排,并列报“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相关科目。今后,国家和省对相关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浙江省教育厅消息,近年来,浙江省多次提高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其中,小学从2007年的每生每年230元,到2022年增至800元;初中从2007年的每生每年330元,到2022年增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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