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并做出相应通知。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下发通知明确,各高等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制定实施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日前,教育部下发《纲要》鼓励高等学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三种类型的公共艺术课程,开发一批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美育实践基地,培育一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和名师工作室。
《纲要》明确,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能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
高等学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体、以兼职艺术教师为补充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公共艺术教师承担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要计入工作量,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公共艺术教师职称评聘单列办法。建好满足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专用教室,配好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和教学资源,建立器材补充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与当地中小学形成辐射带动。鼓励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制定实施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方案,建立由校级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门具体实施的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机制。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高校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美育工作开展。建好配好满足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设备。
各高等学校要实行公共艺术教育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陕西省教育厅已将美育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将定期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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