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其中,镇江人于漪被授...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其中,
镇江人于漪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于 漪
“人民教育家”
于漪,女,汉族,中共党员,1929年2月生,江苏镇江人,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名誉校长,曾任全国语言学会理事、全国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她长期躬耕于中学语文教学事业,坚持教文育人,推动“人文性”写入全国《语文课程标准》。主张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同步创新,撰写数百万字教育著述,许多重要观点被教育部门采纳,为推动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改革先锋”等称号。
以下是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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