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第二次记者会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民法典婚...
记者从1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第二次记者会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法律草案,将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
臧铁伟介绍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修订草案增加了校园欺凌防控措施、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内容。
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二是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
三是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规定。
四是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按照从轻到重将其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修订草案还完善了诉讼中的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制度。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
网友留言:
@贵阳杨云运楷
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溺爱与不当教育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监护人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刀砍生母”、“锤杀父母”的未成年人是不是还要送回学校?
@吴
我觉得,对人造成伤害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对于受害人而言,不会因为犯罪者是未成年人,受害人承受的伤害就会减轻。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应由家庭承担经济赔偿,然后可从轻处罚。
@明海生
本来想保护未成年孩子不受到非法侵害,可更多的时候却成了实施非法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如此保护,守法者的利益谁来保障?没有约束的任何人都是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践踏者!
@卡西爱喝茶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戒体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加社区服务、禁足令、鞭刑等惩罚措施,对未成年犯罪的监护人除要求严加管教外,还要追加罚款和强制民事赔偿
@深海0号
应该增加监护人的责任,使得“监护人的责任+熊孩子的责任=普通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双色牵牛
应该有一个原则:保护守法未成年人权益,严惩作恶未成年人。这才有引领使未成年人向上的作用。
@763364805
应该把未成年犯罪列入刑法,把侵害未成年人从重处罚。这样才能对未成年犯罪有所扼制,又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随缘zsn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是未成年人犯罪免于惩罚,而应该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从重从严惩罚。
@漫天花雨511
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要将邪恶扼杀在萌芽状态。儿童犯罪暂缓追究,少年犯罪不能放纵。
@福润千万家
法律的宽恕,助长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底气和犯罪数量,这样的孩子将来走向社会也是一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严惩,不论年龄大小。
@古道秦风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已成低龄化趋势,必须引起全社会各界和法律工作者及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与重视,期待未保法早修早完善,不仅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要更有效地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mjl
未成年人入刑年限应该适度降低,有利于减少校园霸凌事件,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