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省...
近日,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省教育评估院印发苏教评院〔2019〕5号文,就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评估申报工作作出具体布置,标志着新一轮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各县(市、区)在申报国家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之前须通过省级评估认定。省级评估的申报对象为我省所有县(市、区)(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开发区等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已由省政府发文认定的15个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不列入本轮省级评估申报范围。评估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今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省级评估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结论审定等阶段。省教育厅将公布省级评估结果,评估院向各县(市、区)发送《评估报告书》。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指标》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满意度、特色创新项目 5 个一级指标、 36 个二级指标和 1 个激励引导性指标。申报县(市、区)应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省级评估细则及内涵口径开展自评。在申报评估过程中,发现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包括《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和《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等,各设区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遴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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